集裝箱自身保險是集裝箱保險中的一種險別。指集裝箱箱體的保險。集裝箱與一般的貨物不同,由于它能反復使用,故不僅在運輸中,而且連同保管、檢查和修理中的集裝箱損害,應都可以得到賠償。但對于用作集裝箱原來用途以外的使用中所造成的損害,如作代用倉庫時,則不予賠償。承保的范圍可分為一切險(All Risks)和全損險(Total Loss by All Risks)兩種。一切險既負責箱體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也負責集裝箱機器部分因運輸中的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運輸工具碰撞、沉沒、傾覆及擱淺而造成的部分損失。但對于共同海損分攤,救助和施救費用,則不論全損險或一切險,保險人都應負責。除了全損和共同海損之外,對于一個集裝箱,一起事故都采用扣除一定的免賠額,另一方面,不承保集裝箱的自然耗損和品質(zhì)低劣。原則上合同期為1年。保險的目的是對國際標準(ISO)或按國際標準制造的海上運輸用集裝箱,在世界各地各港間運輸中(也包括為保管、修理和檢查而移動中)受損后能得到賠償。其條款采用由倫敦保險人協(xié)會制定的“協(xié)會集裝箱條款”。見“集裝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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