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旅客變更行程的需求,進一步方便旅客出行,自2015年6月10日起,鐵路部門將推出“變更到站”服務措施。旅客購票后,可根據(jù)行程變化,重新選擇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開車前48小時以上到車站售票窗口或12306網(wǎng)站變更新的到站及乘車日期、車次、席位即可,無需將原車票退票后再另購新車票。

據(jù)了解,按照原鐵路車票改簽規(guī)定,旅客購票后只能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位,不能變更到站;如需變更到站,須先退舊票,再買新票。此次推出的服務,旅客可提前60天購票,并可在出發(fā)前根據(jù)自身需要,靈活調整出行計劃。

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xù)費,如新車票票價高于原車票,只需補足車票差價;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退還差價,對差價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zhí)行現(xiàn)行退票費標準。此外,“變更到站”只能辦理一次,已經(jīng)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經(jīng)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

鐵路部門負責人介紹,2015年春運,一些囤票者,在臨近開車48小時前,將囤積的未出手車票改簽為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車票,然后辦理退票,占用了客票資源。針對此行為,6月10日起,鐵路部門同步調整車票改退簽服務,對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核收5%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