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民事領(lǐng)域中的執(zhí)行難,被稱為司法頑癥。讓人們恨之入骨的“老賴”,一方面拒不履行對他人的法律債務(wù),另一方面還經(jīng)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坐飛機特等艙、打高爾夫球、乘高鐵旅游等等,可法院去執(zhí)行,他的銀行賬戶是空的,為什么會這樣呢?“老賴”無非是想方設(shè)法轉(zhuǎn)移了財產(chǎn)。盡管這些年最高法院針對“執(zhí)行難”藥方?jīng)]少開過,集中行動、專項行動也沒少搞過,療效雖有但終歸未能治本。時至今日,執(zhí)行難仍然令不少勝訴者為之無奈,“贏了官司”等于贏了張“法律白條”的窘?jīng)r,加速了司法權(quán)威的流失。
如今,“老賴”坐不住了,火車票的實名制購票體系,為精準打擊“老賴”提供了保證:最高法院新公布的決定,限制失信被執(zhí)行人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這讓過去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高消費限制,如今也能方便地發(fā)揮出它的強制效果,對拒不執(zhí)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賴”,法律責任如影隨形。一些“老賴”因為上了“黑名單”被拒絕乘坐高鐵,眼看行程要耽擱,一筆大生意就要泡湯,才真正著急起來,主動到法院償還欠款,申請“解禁”。如此,更多的“老賴”不得不認識到,只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zhí)行,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才會重新被社會接受,才會獲得自在平等的出行權(quán)益。
毋庸置疑,最高法院的新決定是對講誠信、守信用最好的維護,也是對不講誠信的“老賴”一個警告與忠告。企業(yè)需要誠信,個人需要誠信,社會需要誠信,誰不講誠信,就無立足之地,誰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與約束?吹健袄腺嚒辈荒茏哞F快捷出行,不能乘坐飛機等九類高消費行為,債權(quán)人、社會正義主張者以及法治都會感到一種快意,這是來自法治的正義和善意,是令人快意的“誠信罰單”。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惫P者相信,順著法治正義的方向,愈來愈完善的法制和社會征信體系,一定能讓“老賴”在社會上舉步維艱,寸步難行,最終只有欠債還錢一條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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