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如火如荼、日新月異,動車組列車開行的不斷增多,吸煙逼停動車的事件也時常發(fā)生,為此,在新近公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特別加入了對動車組內禁煙的限定。該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從新年第一天起,乘客若在動車上抽煙,將面臨最高2000元罰款。

公共場所禁煙是一個基本常識,不管是在動車上吸煙,還是在一些明令禁止吸煙的區(qū)域吸煙,對于這種可能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的行為,因此,鐵路部門通過管理條例嚴禁在動車上抽煙既是提醒廣大旅客維護鐵路正常的運輸秩序,維護廣大旅客合法的權利;同時也是提倡為了大家身體健康,不在大眾、特殊場合吸煙;更主要的一點就是如果違反了規(guī)定,威脅了列車和旅客安全,就應該受到懲罰。懲罰的目的就是督促旅客自律,防患未然,讓旅客知道,動車上不能抽煙。

可是罰款是不是一定能夠解決問題,一定能給公共安全提供保障,這似乎又是另一個命題。前段時間各地對“中國式過馬路”都開展了處罰,通過對闖紅燈實行幾十元不等的罰款,但結果呢?大媽淡定的拒絕規(guī)勸,有人預支闖紅燈罰款的調侃,無不讓這種處罰式的管理充滿尷尬。一個維護公共安全保證個體安全的做法,卻幾乎成了一個創(chuàng)收之舉,我們不能不反思,是人們對公共安全的認知不足,還是用罰款作為管理顯得簡單了一些?

之前,醉駕入刑之所以備受關注,還是因為對于這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與其對應的是更為嚴厲的處罰,尤其是對名人的同等處罰,讓人們看到了處罰的公正性。有了讓所有人足以警示的處罰規(guī)定,又有一視同仁的執(zhí)行,這種對公共安全負責的做法,看起來似乎有些嚴厲和不近人情,但在公共安全面前,這種不近人情反倒是最近人情的做法。

回到動車抽煙一事,最近我在網(wǎng)上看到一篇報道,在哈大高鐵線上運行的沈陽北至大連北D8072次旅客列車煙火自動報警系統(tǒng)突然報警,顯示有人在3車衛(wèi)生間吸煙,列車時速立刻由200公里降至120公里。乘警和車長趕到3號車廂,發(fā)現(xiàn)旅客王先生在吸煙。王先生今年23歲,大連甘井子人,因不了解動車全車禁煙的規(guī)定,故跑到廁所里吸煙。依據(jù)《治安處罰法》第23條規(guī)定,給予王先生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該事件短時間內的頻繁發(fā)生引起了鐵路的高度重視,同時對該現(xiàn)象制定了相應的對策,對責任人進行一定金額的罰款。但是不管如何處罰,那只能是事后的補救措施,維護列車的安全運行的關鍵,在于乘客的安全意識和思想覺悟的提高。

眾所周知,罰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罰款背后真正的目的是讓旅客知道,動車上不能抽煙,也希望吸煙者能夠自覺遵守乘坐動車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在動車上任何吸煙的乘客,無論身份背景,都應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對其進行處罰;對于屢勸不止的,更要從嚴從重處罰。唯有如此,這一條例的剛性作用才能發(fā)揮出來,讓每一個出格的做法都承擔重責,也才會形成必要的“震懾磁場”,這樣才能夠保障公共安全,才是治本之舉。這除了鐵路部門努力外,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嚴禁在動車上抽煙,真正做到文明健康出行、安全出行、和諧出行